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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堂陪作有這些求新規學校學新要生食出台餐工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百科   来源:娛樂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進一步完善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製,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引》要求高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近日,广东工作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出台進一步完善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新规学校学生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製,規範食堂日常管理,食堂提高食堂飯菜質量,陪餐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新《指引》要求高校、广东工作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實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出台中小學、新规学校学生幼兒園每餐次陪餐,食堂高校每天陪餐;中小學校、陪餐幼兒園每月至少組織1次家長陪餐;各校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有新詳情一起來看——

  廣東省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

  為全麵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广东工作進一步完善以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出台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製,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新规学校学生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師生在校飲食安全,根據國家、省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工作指引。

  一、我省實施學曆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學生食堂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製度,由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陪餐時間為學生正常在校時間,不含雙休日、節假日以及寒暑假。

  二、高等院校應每天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其中學校行政管理部門駐地所在校區應安排學校行政部門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其他校區可安排常駐該校區的院係中層管理人員陪餐。學生食堂較多的高校可輪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證每天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食堂落實陪餐,且每個食堂每學期陪餐次數至少達到20次。

  三、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每餐有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中小學校、幼兒園還應逐步建立並落實家長陪餐製度,健全相應工作機製。

  四、中小學校、幼兒園陪餐家長可從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中推薦產生;每月至少組織1次家長陪餐,每次參與陪餐家長人數在2人以上(含2人);支持家長以“四不兩直”的方式到校陪餐。每學期應至少召開1次家長陪餐工作座談會,對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麵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反饋。

  五、各校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尤其校長要落實開學第一餐;形式可以結合本校實際確定,如采用校長午餐製等方式;每學期陪餐4次以上。

  六、各校應明確陪餐工作管理部門,由其統一安排陪餐安排表,並在校園網、公示欄、食堂(或餐廳)等顯著位置公布,同時組織對陪餐人員進行線上或線下培訓,提升陪餐人員業務能力。

  七、陪餐人員應和就餐學生一起排隊,與學生同質同價付費購餐,同區域就餐。

  八、陪餐人員要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就餐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等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學校供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學校可統一編製陪餐記錄表,內容應包括日期、餐次、所食用飯菜的品種名稱、有關評價、學生反饋意見、發現的問題、陪餐人員簽名等。陪餐記錄由陪餐人員在陪餐後登記,可使用電子化記錄。

  九、陪餐人員就餐後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等症狀,應當立即告知學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門;學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門應及時了解同一食堂就餐的學生情況,發現重大問題應按照學校食品安全問題處理的有關預案進行處置,及時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十、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告知陪餐工作管理部門,並另找時間補足。如條件許可,可與其他人員調換陪餐時間。

  十一、學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門將本校陪餐情況在本校校園網、公示欄中進行定期通報。

  十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轄區內學校的執行情況,探索完善本轄區陪餐應知應會事項。

  十三、該指引由廣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製定背景

  為全麵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以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製,規範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師生在校飲食安全,根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中小學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工作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製定了《廣東省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

  二、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麵內容:一是明確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學生食堂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製度,並對陪餐的定義和時間作出規定。二是對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陪餐人員構成、陪餐頻次作出規定。三是對陪餐過程和內容作出具體規定。四是對學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門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作出規定。

  (二)主要特點

  一是覆蓋了各類型學校,分別明確了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陪餐頻次、陪餐人員職務要求,要求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陪餐,且中小學、幼兒園每餐次陪餐,高校每天陪餐。

  二是增加了家長陪餐,明確了中小學校、幼兒園陪餐家長的產生,以及陪餐相關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小學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工作要求。

  三是強調了校領導陪餐,細化了校級領導陪餐頻次、陪餐形式等內容,要求每學期至少陪餐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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